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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镜头映像·对话自然”主题摄影展征稿启事

发布日期: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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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是一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科普公益活动,迄今已成功举办三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市民百姓普遍好评。“第四届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主办,由九大主题活动及一系列预热宣传活动组成,将于201811月与公众正式见面。摄影展作为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品牌活动之一,今年将以“镜头映像·对话自然”为主题,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自然题材摄影作品,鼓励摄影爱好者们发挥摄影的力量,通过镜头与自然对话,呼吁更多人关注生态环境,引起公众的生态思考,积极推进中国自然保护事业的发展,并从中评选出百幅优秀作品于自然保护周期间进行公开展览。


一、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彭浦镇人民政府

    

二、主题内容

主题:“镜头映像·对话自然”

内容:吸引广大摄影爱好者利用手中的镜头,真实而又形象地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城区快速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助力上海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同时鼓励摄影爱好者前往闻名全国的摄影之乡——静安区彭浦镇进行采风,真实体验和捕捉彭浦镇加强“美丽家园”、“美丽城区”建设以来日新月异的变化和工作成果。

 

三、征稿及评审时间


1、征稿时间:

即日起-2018916


2、评选时间:

形式审查:2018917-19

初评时间:2018920-25

复评时间:2018926-28

终评时间:2018108-12


四、获奖名单公示及作品展出时间

1、公示时间:2018年1015日 -19日(五个工作日)

2、展出时间:第四届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举办期间



五、奖项设置


本次主题摄影展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奖以及入选作品奖。以上均由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组委会颁发证书,获奖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布。

一等奖    1    获奖金5000元(人民币,下同)

二等奖    2    各获奖金3000

三等奖    3    各获奖金2000

佳作奖    10    各获奖金1000

入选作品   84    各获奖金200

(以上均为税前金额,个调税由主办单位代扣)



六、投稿方式


投稿者须登陆“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官方网站(www.sinc.org.cn)下载并填写《“镜头映像·对话自然”主题摄影展投稿作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以附件形式将填写完整的电子版《登记表》随投稿作品一同发送至邮箱:sinc@shkepu.gov.cn,并写明邮件主题为“摄影展投稿”。


七、投稿要求


1、参赛者的国籍、性别和年龄不限。

2、参赛作品的内容不限国家和地区。作品强调纪录属性,需紧扣影赛主题(注:纪录属性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题材的作品)。只收彩色的单幅图像和彩色组照图像(一组照片48幅为1件统计单位。组照是指以多幅照片阐释一个主题,而不是简单的罗列),不收红外线拍摄、黑白和单色的作品。

3、投稿作品必须为2016年至今的作品。

4、投稿作品须为相机或者具有记录并能生成影像的设备拍摄。允许影像记录设备具有多次曝光、宽幅接片和HDR功能拍摄并自动生成的图像参赛;不允许由多张单幅影像人为合成(叠层)的图像(宽幅和全景除外)、3D制作的图像、以及用APP软件拍摄形成与自然影像不符的图像参赛。

5、本次投稿作品(图像)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以外,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透视度以及准确性的改动。

6、投稿上传作品图像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可将原始图像转换成JPEG格式投稿,压缩不小于6兆)。

7、一次投稿以10幅为上限,一位作者投稿次数不限,一天只可投稿一次。

8、参赛作品如被发现参赛作品系冒名、抄袭、拷贝、仿冒的,经查属实即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9、参赛作品必须是投稿者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并对其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要保证作品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对于存在著作权问题以及其他严重违规情况的,主办方将取消投稿者的参赛资格;对已获奖的作者,收回奖金。

10、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文件(数码原始数据),用于专家鉴定及制作展览照片等(原始影像指用照相机、手机、平板电脑等具备影像记录设备拍摄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有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必须的原始数据文件)。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始影像文件的入选作品的作者,即视为自愿放弃入选资格。对于投稿作品违背纪录类型作品真实性问题的,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作相应的处理。

11、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违背我国社会公共道德观念的内容。

12、凡不符上述条例之规定的作品,均被视为不能参加评选。



八、特别说明


1、主办方有权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分赛和决赛获奖和入选数量作适当调整;
    2、评委、主办及协办单位员工的作品不得参加评选;
    3、主办单位拥有获奖和入选作品的使用权,即主办方有权在与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相关的报刊、杂志、CD、画册、视频和非商业性展览中使用入选和获奖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4、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上海国际自然保护周官网公示5天,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最终结果将在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公布。
    5、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不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
    6、凡选送作品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启事之所有规定。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中使用的所有素材的版权、著作权及肖像权由报送方自负。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产生争议或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凡不符合大赛要求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7、当有疑议时,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文件(数码原始数据),用于专家鉴定及制作展览照片等(原始影像指用照相机、手机、平板电脑等具备影像记录设备拍摄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有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必须的原始数据文件)。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始影像文件的入选作品的作者,即视为自愿放弃入选资格。

8、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附件:《“镜头映像·对话自然”主题摄影展投稿作品登记表》